处理继承
子进程可以从其父进程继承句柄。 继承的句柄仅在子进程的上下文中有效。
若要使子进程能够从其父进程继承打开的句柄,请使用以下步骤。
创建将 安全属性类 结构的 继承 成员设置为 真 。
使用 创建进程 函数创建子进程,并将 继承 参数设置为 真。
复制对象 函数复制要用于当前进程或其他进程的句柄。
如果应用程序为另一个进程复制了其中一个句柄,则重复的句柄仅在另一个进程的上下文中有效。
复制或继承的句柄是唯一值,但它引用与原始句柄相同的对象。
进程可以继承或复制以下类型的对象的句柄:
访问令牌 通信设备 控制台输入 控制台屏幕缓冲区 桌面 目录 事件 文件 文件映射 作业 邮槽 互斥 管道 进程 注册表项 信号量 网络接口 线程 定时器 窗口工作站 所有其他对象都是创建它们的进程的专用对象; 不能复制或继承其对象句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