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处理继承

子进程可以从其父进程继承句柄。 继承的句柄仅在子进程的上下文中有效。

若要使子进程能够从其父进程继承打开的句柄,请使用以下步骤。


创建将 安全属性类 结构的 继承 成员设置为 真 。

使用 创建进程 函数创建子进程,并将 继承 参数设置为 真。

复制对象 函数复制要用于当前进程或其他进程的句柄。

如果应用程序为另一个进程复制了其中一个句柄,则重复的句柄仅在另一个进程的上下文中有效。


复制或继承的句柄是唯一值,但它引用与原始句柄相同的对象。

进程可以继承或复制以下类型的对象的句柄:

访问令牌
通信设备
控制台输入
控制台屏幕缓冲区
桌面
目录
事件
文件
文件映射
作业
邮槽
互斥
管道
进程
注册表项
信号量
网络接口
线程
定时器
窗口工作站

所有其他对象都是创建它们的进程的专用对象; 不能复制或继承其对象句柄。